【巴中日报】到户资金不到户 村干部权力任性受处分

【字体: 】 【编辑日期:2017/8/3】 【作者:监察局】【阅读: 】

“不学政策蛮干,现在受处分,教训深刻……”近日,平昌县石垭乡迎风村召开支部大会,通报原村支部书记李某违规使用贫困户到户资金案,李某向党员及群众代表公开检讨时说。

2015年4月25日,时任村支部书记的李某组织召开党员、村民代表大会,专题讨论研究乡财政所拨付给迎风村2014年精准扶贫到户项目资金10万元的使用问题。会前,村支部书记、村主任、村文书不学文件,不领会精神,会上根据部分代表提议,拍板将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到户资金中的5万元用于村小校舍建设,另外5万元按全村人口每人29元分发到社,由社内解决具体问题。之后,有5个社按每人29元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村民,另5个社则将钱用于饮水工程、道路整治等支出。余下的1715元,村里也用于村公益事业建设支出。

“乡上宣传的是按贫困户每人1千元拨付,用于我们发展产业实现增收,可现在……”村“两委”变通处理到户扶贫项目资金,有些贫困户一分钱没领到或者只领取到很少的钱,缺少发展资金。

“这个决定是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决定的,不是我个人决定的,我没多大错……”当镇纪委第一次与李某谈话时,他还没有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。为欺瞒镇财政所检查,李某还让各社社长给2014年脱贫的37户建卡贫困户做工作,要求他们按照到户项目资金预拨计划打了37张共计10万元领条给村委用于入账。

近日,石垭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,时任村主任、村文书诫勉谈话。收回相关资金兑现给贫困户,用于发展致富产业。